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42,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96元/股,最低价为14.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402.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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