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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2022年8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T-4日即询价日数据)为19.28倍。本次发行价格36.15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0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66.2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13.13%。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2.72元/股(不含42.7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2.72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不含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2.72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8月1日14:47:15:040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3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5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996,280万股的1.01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1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6.1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0.2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异常名单、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8月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36.1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28倍(截至2022年8月1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2年8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1日(T-4日)。

  注:1、上述数据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A股总股本;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吉药控股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为负数,凌玮科技尚未上市且未披露2021年财务数据,因此吉药控股和凌玮科技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36.15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0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66.2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13.13%。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业绩增长较快,产能利用率高

  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671.03万元、32,118.81万元、40,495.0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97%,2020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07%和26.08%。2019-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37.38万元、6,561.88万元、7,687.0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3.13%,2020年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51.29%和17.15%。

  公司生产的沉淀法二氧化硅作为补强剂主要应用于硅橡胶领域,2019-2021年,公司产能利用率接近饱和,分别达到83.43%、97.74%、109.93%,目前公司产能为5.6万吨,拟建项目包括技改扩建项目4.4万吨和上市募投项目4万吨,未来产能将达到14万吨,产能瓶颈限制将得到缓解,发行人的业绩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2)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专注于硅橡胶用二氧化硅领域15年,具备较强的技术壁垒优势。公司硅橡胶用二氧化硅产品质量稳定、透明度高、抗黄性好、加工性能和补强性能好,核心技术指标位居行业前列,目前已形成通用型和高透明型硅橡胶用二氧化硅两大类产品,包含二十余种型号产品。公司曾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等荣誉称号,技术研发实力得到充分认可。截至目前,公司拥有5项核心技术,专利4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17项,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4项,不断推动二氧化硅行业的技术进步。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的产品研发体系和生产工艺体系,未来根据市场变化将不断强化公司产品创新、生产工艺技术的优势。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稳定的产品质量,与行业内的主要有机硅化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东爵有机硅、新安集团、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合盛硅业。根据《中国硅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版)》统计的2020年22家主要高温硫化硅橡胶(HTV)生产企业中,15家为公司二氧化硅产品的客户,另外结合公司测算,2020年公司在HTV用二氧化硅领域市场占有率约为26.98%。

  公司产品质量好、稳定性高,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同时由于化工行业原材料的品质很大程度影响着下游产品的稳定性,大多数硅橡胶客户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高质量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也已成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4)硅橡胶用二氧化硅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硅橡胶主要原材料为生胶和二氧化硅,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硅橡胶材料因其优异的耐候性、抗老化性、电绝缘性等综合性能而被广泛应用于多个应用领域。中国是有机硅生产大国,根据《中国硅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版)》,2020年HTV产量约为61.0万吨,同比增长8.1%,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预计中国HTV的产量2021年将达到74.1万吨,2025年将达到99.5万吨,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5%,硅橡胶用二氧化硅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5)具有向其他应用领域扩展的产品储备,系公司未来业绩新的增长点

  公司深耕硅橡胶用二氧化硅行业多年,在细分领域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通过研发创新积累了绝热材料、PE蓄电池隔板、消光剂和消泡剂等领域的二氧化硅生产技术,部分产品已成功实现销售,但由于公司产能限制,公司产能只能主要用于生产硅橡胶用二氧化硅,无法规模生产其他应用领域二氧化硅,公司扩大产能后,将利用技术和品牌优势,向其他应用领域拓展,实现业务规模的多元化增长。

  (6)人才和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聚集了一批研发、生产、品质管理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在研发创新、大规模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有专业化的人才储备。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技术经验。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已形成经验丰富、层次清晰、梯度合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为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9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7.9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24,7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6.5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97.1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5,723.0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6.15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58,020.7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60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5,723.0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6.1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8,020.7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442.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578.22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2022年7月27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发行人2021年年报审计数据、2022年1-6月审阅数据以及2022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对于发行人2022年1-6月审阅数据以及2022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下滑的情况,作如下重要提示: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1.85万元,同比降低21.45%。2022年上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防疫政策的影响,公司二氧化硅产品的销量有所降低,同时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受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和国际形势变动等因素影响,二氧化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导致公司二氧化硅产品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上述因素共同导致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半年同期相比下滑。随着广东、上海、江浙等地区的疫情陆续好转,各地防疫政策调整,国家及各地方出台扶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发行人2022年6月以来销售量已恢复增长,但上述净利润影响因素仍将对2022年1-9月业绩构成负面影响,发行人2022年1-9月营业收入预计约为28,942.21万元至31,505.46万元,同比变动-5.04%至3.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4,828.61万元至6,069.53万元,同比变动-21.57%至-1.42%。请投资者充分了解《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1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远翔新材”,股票代码为“3013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415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80.25万股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476,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74,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60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8月1日(T-4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8月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5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6.1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8月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査,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8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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