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8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需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5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8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及时提交了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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