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因工作人员疏忽,会议资料中的议案2.7、2.8、2.9、2.10内容出错,现予以更正。相关更正如下:
原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议案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议案2.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议案2.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6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盐项目”系“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锂盐项目”的二期子项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现更正为:
“议案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6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盐项目”系“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锂盐项目”的二期子项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议案2.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议案2.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议案2.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今后将对公告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错误发生。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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