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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402,6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9元,共计募集资金64,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4.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945.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东兴证券于2018年7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63.2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382.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4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18年8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外已全部结项,同意终止“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8月1日,公司已将“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1622700000566)注销完毕,并将该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206,715.43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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