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霖科技”)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松霖”)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0,808,018.88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7,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03,000,000.00元。另减除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1,981.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零捌拾万捌仟零壹拾捌元捌角捌分(?600,808,018.88)。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7月26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8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子项目“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三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三期项目
借款额度:不超过340,808,018.88元
年化利率:参考市场普通债券利率确定
借款期限:6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四、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古农农场顺祥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周华松
5、注册资本:55,000万元
6、公司股东: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智能家居的系统设备、安防设备、电子设备、感应设备、建材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IT软硬件的销售、安装、维护 ;木质家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塑料制品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提供有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上述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对松霖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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