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已与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于厦门市签署《紫金矿业信达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紫金矿业信达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紫金信达产业基金”)。
紫金信达产业基金总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信达投资、紫金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认缴出资9.6万元和10万元,同时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紫金矿业信达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方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HPW73W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128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黄希哲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矿业产业链上下游、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952。
实际控制人:上杭县财政局
股权结构: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紫金投资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紫金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紫金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目前,由于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如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紫金矿业信达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基金管理人:紫金投资。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备案登记情况: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股权结构:信达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紫金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认缴出资9.6万元和10万元。由于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
因该合伙企业尚处筹备阶段,上述登记事项以有权机构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出资缴付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全部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
合伙人在紫金投资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后,于最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专用银行账户。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
2、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投资、紫金投资。
(2)基金管理人:紫金投资。
特别有限合伙人:紫金投资有权确定特定投资者为特别有限合伙人,特别有限合伙人无需支付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亦不承担收益分成(根据合伙协议之定义,本处收益分成特指普通合伙人从项目投资超额收益部分计提的报酬),但应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其他必要的合伙费用。
(3)合伙人会议:除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不含)实缴出资额的守约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机会进行专业的决断,并负责规划、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前,由于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尚未确定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
(5)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基金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6)管理费用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紫金投资支付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的信达投资对合伙企业提供执行合伙事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投资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7)收益分配:对于合伙企业任一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预留后,按照全体合伙人于对应项目投资收入取得日在该项目投资成本中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后,就按照本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给参与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的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在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紫金投资、信达投资之间做以下进一步划分并分配:
①实缴出资回收分配: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②门槛收益分配:如有余额,继续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累积取得分配总额就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
③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15%分配给紫金投资和信达投资、85%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分配。紫金投资和信达投资根据前述取得的15%收益分成,其中的15%先分配给紫金投资,剩余的85%按照各51%、49%的比例再分配。
(8)亏损分担: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有关的亏损,由参与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的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在该项目投资成本中所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3、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矿业产业链上下游、新能源、新材料、物联光电、智能制造等行业的股权投资项目。
(2)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与股权投资相关或者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之债权投资及其他中国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子基金,其中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之债权投资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实缴出资的20%)。
(3)投资进度: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6年,自首次交割日起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存续期限届满前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的,存续期限相应延长。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在此基础上,后续若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存续期限可继续延长。
4、退出机制
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权益转让或者退伙条款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分配,合伙人实现退出。
5、合伙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方签署后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但对投资于合伙企业受银保监会监管的保险资金投资方而言,自其取得银保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生效。本协议修改时亦同。
6、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该违约合伙人支付滞纳金/违约金或者要求其就合伙企业的损失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紫金信达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紫金信达产业基金中任职。如后续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紫金投资、紫金信达产业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上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系经各方协商确认,鉴于目前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的变化(若有)依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充分利用基金平台与合作方的投资能力,通过投资高成长性的企业,对新兴产业及优质项目进行培育孵化,在公司加速产业布局、保持投资强度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带动未来业务拓展,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成长。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直接导致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备案以及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相关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项目盈利能力、投资项目的发掘、尽职调查、项目运作及退出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备案不成功风险、投资决策风险、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投后管理风险等。
针对前述的投资风险,公司及信达投资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 备查文件
紫金矿业信达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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