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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转C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天下”、“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2022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51倍。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23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8月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51倍,超出幅度为24.43%;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1.32倍,超出幅度为60.55%。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易点天下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36元/股(不含23.3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36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2,43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79,9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7,966,430万股的1.0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775,087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本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网上投资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8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2022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51倍。

  截至2022年8月2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2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汇量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2022年8月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74620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939元;

  注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23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8月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51倍,超出幅度为24.43%;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1.32倍,超出幅度为60.55%,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全球媒体资源优势:互联网媒体作为连接广告主和用户的平台,处于互联网广告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公司与全球众多大型综合媒体平台、社交网络平台、搜索引擎平台和工具类APP建立了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对头部媒体流量以及中、长尾媒体流量均形成了有效的覆盖,构建了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主要互联网媒体包括Google和Facebook等头部媒体、美图秀秀和Vidmate等移动应用以及小米和VIVO等其他渠道,筑建了全球媒体资源的优势。

  第二、全球客户资源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了由大型互联网企业、国内出海互联网企业以及境外广告主组成的市场知名度高、信用状况良好的多层次的客户群体,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利润、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高价值的用户数据,形成了全球客户资源优势。同时,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广告主客户资源能够有效地分摊前期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的固定成本,对潜在的进入者构成一定竞争优势。

  第三、技术与研发优势:公司具备互联网广告技术优势,率先推动各产业环节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加速跃升,已经掌握的核心技术包括实时及离线海量数据计算框架、全球网络加速技术、分布式消息、渠道客户智能评级等,技术能力位于行业前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员工804人,其中189人为研发人员,占比达23.51%。公司核心团队在互联网广告领域拥有多年技术研发背景,对互联网广告技术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与敏锐的洞察力,能够领导公司不断进行技术研究与探索。

  第四、行业经验积累优势:随着互联网广告呈现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各细分行业广告主差异化的营销需求愈发强烈,也对互联网广告服务商在各细分行业的经验积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跨境电商、移动应用、游戏等行业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累计服务客户5,000余家,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广告主差异化的营销需求。尤其在跨境电商领域,公司对广告主的需求建立了深入的理解,并针对性的开发了YeahTargeter系统等智能营销辅助工具,为跨境电商广告主广告创建、再营销等场景提供专项解决方案。因此,得益于多年的业务实践以及广泛的客户覆盖,公司具备行业经验积累优势。

  第五、数据资源积累优势:海量的数据储备是开展互联网精准营销的基础,而互联网广告行业也是大数据技术商业化、规模化的典型应用场景。公司具备数据资源积累优势,建立了智能化的数据管理系统,采集来自全球各边缘节点的系统数据日志。通过对历史用户数据的分析建模,公司提升了营销推广的效率,吸引了更多广告主用户,由此扩大了业务规模、积累了更多用户数据,形成了由数据驱动业务实践、由业务获取用户数据的良性闭环。与此同时,公司在用户数据保护方面始终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在数据获取方式、数据维度、隐私保护等方面均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制度要求。

  第六、管理团队优势:优秀的管理团队是企业持续发展、基业长青的重要保障。公司管理团队兼备广告营销、互联网技术、资本运作与企业运营等领域的经验,能够领导公司的发展方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63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5.8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104,85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4.07%,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69.8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24,207.8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约为137,262.1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137,26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7,509.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119,752.78万元,未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24,207.8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925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易点天下”,股票代码为“30117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5,501,745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71,885,905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6.00%。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3,775,087股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1,156,74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345,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75,501,745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8月2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85.79亿元。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21,807.16万元和25,059.97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 46,867.13万元。发行人于2022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25号文予以注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8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8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易点天下”,申购代码为“30117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8.1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8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2年8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年8月10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8月1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12日(T+4日)刊登的《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8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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