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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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