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厦门立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鼎技术”),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立鼎技术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和义务均将由本公司依法承继。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2、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
3、联系人:马延毅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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