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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 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签署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只是双方的初步意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具体事项需进一步磋商。合作的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双方正式订立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债权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目前在材料补正阶段。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特区建工集团如确定本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经向公司书面通知,可以无条件提前终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

  4、符合特区建工集团发展战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是特区建工集团参与公司重整程序的前提。特区建工集团能否因此与公司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最终参与公司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年5月31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2年8月4日,公司与特区建工集团签署了《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特区建工集团及/或其认可主体有意向以潜在重整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特区建工集团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咨询;建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研发、销售;地下空间投资开发和建设;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投资、施工、运维;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养;园林、绿化设施管养;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业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二、《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广田集团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482,证券简称:ST广田。

  2、2022年5月30日,申请人以广田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广田集团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广田集团愿意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经营和债务问题。

  3、特区建工集团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特区建工集团发展战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是特区建工集团参与乙方重整程序的前提。为明确重整投资合作事宜,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1双方确认,甲方及/或其认可主体有意向作为潜在重整投资人参与乙方破产重整程序。

  二、重整投资合作模式

  2.1 重整过程中,乙方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别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乙方将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规模,及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情况。

  2.2双方协商并确认,甲方及/或其认可主体拟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乙方的重整(含预重整)程序,在乙方的重整计划被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且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生效后,甲方及/或其认可主体受让部分转增股票。甲方及/或其认可主体受让乙方转增股票的价格,将参照乙方资产评估结果、本协议签订时乙方股票的总市值、财务顾问专项意见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

  三、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3.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只是各方的初步意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具体事项需进一步磋商。合作的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双方正式订立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3.2甲方如确定本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经向乙方书面通知,可以无条件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只是双方的初步意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具体事项需进一步磋商。合作的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双方正式订立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债权人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目前在材料补正阶段。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深圳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特区建工集团最终能否参与公司重整存在不确定性

  符合特区建工集团发展战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是特区建工集团参与公司重整程序的前提。特区建工集团能否因此与公司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最终参与公司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特区建工集团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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