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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6,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51期、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8号(周年庆专属)、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 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201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6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8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4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业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部分为前期理财到期后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大多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51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90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

  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扣款日:2022年6月9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扣款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6)收益起计日:2022年6月9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7)到期日:2022年9月7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8)清算期: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9)到账日: 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0)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联系标的:欧元/美元

  联系标的定义:欧元/美元即期汇率,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

  (12)产品结构要素信息:定盘价格:欧元/美元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的EURUSD Currency 的值。期初价格:2022年6月10日的定盘价格;期末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2022年9月1日

  (13)基础利率:1.60%

  (14)收益区间:1.60%-3.32%

  (15)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16)产品收益率确定方式:结构性存款利率确定方式如下:(根据每期产品情况实际确定)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超过3.5%,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3.32%;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小于等于3.5%或持平或上涨且涨幅小于等于10.5%,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2.92%;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10.5%,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60%。

  上述测算收益依据收益区间假定,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7)税收条款: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18)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19)产品的提前终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或申请赎回。

  (20)特别提示: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年化收益率的表述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8号(周年庆专属)

  (2)产品代码:ZK206108

  (3)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产品评级:PR2(本评级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6)募集方式:公募

  (7)产品成立日:本产品成立日为2020年12月17日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届时产品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

  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最低成立规模,或遇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不可抗力或产品管理人认为会影响产品成立的其他因素时,产品管理人可以宣布产品不成立,投资者认购资金将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或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投资本金不计息。

  (8)产品到期日:2050年12月31日

  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期间为产品存续期。详见本说明书第七部分理财产品到期与终止。

  (9)产品开放日/申购开放日:产品成立后每年6月17日和12月17日为产品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产品开放日(含)及之前10个(含)自然日为预约申赎区间,预约申赎区间第一日如遇非工作日,提前至非工作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交易申请在产品开放日统一处理,并于开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确认日)确认。产品2021年倒数第二个申购开放日为2021/12/30,产品在2021/12/27-2021/12/30之间开放预约申购(不可赎回),申购交易申请在申购开放日(2021/12/30)统一处理,并于申购开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申购确认日2021/12/31)确认。

  产品2021/12/31为下一申购开放日,开放预约申购(不可赎回),该日的申购交易申请在申购开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申购确认日2022/1/4)确认。

  产品的一个定开周期内,开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五个工作日之间开放预约申购(不可赎回),该区间的申购交易申请于开放日后第六个工作日(申购确认日)确认;

  开放日后第六个工作日至第十个工作日之间再次开放预约申购(不可赎回),该区间的申购交易申请于开放日后第十一个工作日(申购确认日)确认。

  产品实际预约申赎区间及预约申购区间具体以销售渠道展示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申购)开放日、预约申赎区间及预约申购区间的,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10)认购、申购、赎回及撤单时间:产品募集期第一日8:30至最后一日17:30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于产品开放日(含)及之前10个(含)自然日中第一日8:30至最后一日17:30,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申购和赎回申请。预约申赎区间第一日如遇非工作日,提前至非工作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预约申购区间第一日8:30至最后一日17:30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申购申请。产品实际认购、申购、赎回及撤单时间具体以销售渠道展示为准。

  (11)单日单户申赎限额: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为无上限;若单个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对本产品的申购金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有权不再继续接受其申购;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的赎回份额上限为无上限;若单个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对本产品的赎回份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有权不再继续接受其赎回。

  (12)单户限额: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上限为个人投资者无上限、机构投资者2亿元;若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将不再继续接受其认(申)购;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超过总份额的50%(含)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其认(申)购申请。

  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的最低持有金额为个人投资者1元、机构投资者10元,若投资者持有不足该金额时,产品管理人可对投资者持有的产品剩余金额进行强制赎回。

  (13)管理机构/产品管理人: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4)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15)投资合作机构: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

  本理财产品投资合作机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后续新增投资合作机构时,管理人将对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进行充分评价,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

  (16)产品费用及税收规定:本产品收取的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0.30%(年化)及浮动管理费等。

  (17)业绩比较基准:3.60%-3.90%(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测算得到的年化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本金的保证和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业绩比较基准可用于确定产品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为准,业绩比较基准不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18)理财产品到期与终止:正常兑付:投资者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如有)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将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提前终止: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不可抗力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产品的其他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相关兑付安排规则将在公告中披露。

  其他情况:如果发生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流动性紧张、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本产品持有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19)其他:除产品管理人同意外,本产品不允许投资者办理提前赎回。

  3&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 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募集方式:公募

  (5)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6)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1.80%(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投资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7)产品首次起息日:2013年2月7日

  (8)产品到期日:2025年12月25日

  (9)实际理财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产品赎回到账日(不含)或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10)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担保。

  (11)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12)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3)产品单位净值:中国农业银行于每个工作日(T 日)公布上一工作日(T-1 日)的产品单位净值。法定节假日不公布产品单位净值。

  (14)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本理财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之内的产品单位净值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

  (15)产品申购:产品起息成立后进入存续期,客户购买产品的行为被视为产品申购。

  个人客户,申购起点金额1万元,递增金额100元,追加申购起点金额100 元,递增金额100元;对公客户,申购起点金额1万元,递增金额100元,追加申购起点金额100元,递增金额100元。

  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段: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的 0:00 至 17:00(含)为申购开放时段。非申购开放时段的时间不提供预约申购申请或预约追加申购申请。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清算价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和申购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产品申购费率为 0。

  本理财产品申购清算价,采取“已知价”原则,即申购清算价为上一工作日(T-1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16)产品赎回:赎回开放期及开放时段: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的 5:00-15:00(含)为赎回开放时段。产品到期日不开放赎回。(单一账户每日赎回笔数最高为 30 次)

  非赎回开放时段的时间均可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对公客户仅在我行对公营业工作时间内有效,非赎回开放时段的预约赎回申请仅能通过网点办理。)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和赎回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产品赎回费率为 0。

  本理财产品赎回清算价,采取“已知价”原则,即赎回清算价为上一工作日(T-1 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17)投资收益测算说明:投资收益是依据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投资期内依据产品实际投资情况计算产品净值及投资收益。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投资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

  (18)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9)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20)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21)产品到期投资收益分配方式: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按照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并按约定方式披露投资收益。遇非工作日时顺延。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最早到账时间为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22)到期清算: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投资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

  (23)各项费用:

  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0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投资管理费:0.30%/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

  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中收取。

  (24)巨额赎回:开放期赎回总金额超过上一开放期产品余额的25%,为巨额赎回。银行有权利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继续开放赎回或者停止赎回,并对已在系统中申请赎回的资金决定接受全部赎回、部分赎回或拒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银行于次一工作日通过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进行公告。

  (25)提前终止权: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间只接受客户在开放期内发出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不能在赎回生效日前赎回理财资金,如出现《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情况或如下情形,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遇市场极端情况,导致投资者资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以有效保护大多数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情形。

  (26)提前终止收益及清算:提前终止时,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公告为准。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实际终止日。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并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约定客户持有期:90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6)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3.05%(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投资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7)产品首次起息日/产品开放起始日:2012年8月28日

  (8)产品终止日:2025年12月30日

  (9)实际理财天数/约定持有期:90天(客户每次购买本产品理财期限均为90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90天);如遇提前终止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产品认购/申购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10)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担保。

  (11)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12)银行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3)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段: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的0:00 至17:00(含)为申购开放时段。非申购开放时段的其余时间不提供预约申购申请或预约追加申购申请。

  (14)申购起息确认:开放时段的申购:该时段的申购于当日日终生效并于第二日起息。

  

  (15)约定持有期/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本产品约定持有期为90天

  示例:如果客户于2012年9月19日0:00-17:00 之间申购本产品,申购将于当日日终生效并于2012年9月20日起息,实际理财天数即约定持有期为90天,则客户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为2012年12月19日,理财资金进行清算;

  约定持有期到期日客户持有产品自动到期,将自动进行清算,如客户计划继续进行投资需重新进行产品申购。

  (16)计息方式: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17)计息说明: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计付理财收益。

  (18)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9)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20)产品收益说明: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超出预期收益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管理费用。如遇我行调整收益率,自新收益率生效日(含)后,所有新申购资金从生效日开始采用新收益率。

  (21)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22)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23)到期清算: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24)各项费用

  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2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投资管理费:0.0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收取客户管理费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为6%。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

  (25)产品质押:本理财产品可质押

  (26)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27)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告为准。

  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28)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在客户约定持有期内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赎回。

  (29)延期: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情况决定产品是否延期。

  6&7、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6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201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式式净值型

  (5)产品风险评级:中等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7)产品成立日期:2021年9月22日&2022年7月6日

  (8)产品终止日期:2031年9月22日&2032年7月6日(遇节假日顺延)

  (9)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

  正常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为273天,实际投资周期可能会因节假日调整大于(或小于)273天,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作相应调整。鄞州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鄞州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鄞州银行官网发布的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内提出预约申购申请,鄞州银行于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产品赎回开放期内提出预约赎回申请,鄞州银行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请并返回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该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分配入客户账户。

  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赎回确认日、收益支付日和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同一天,统称为产品确认日。

  如果客户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仍有未赎回的资金,则鄞州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将未赎回的产品资金自动进行清算,于产品终止日根据产品净值予以兑付,本理财产品终止。

  (10)周期开放频率:273天

  (11)产品确认日:产品成立之后每273天后为本产品确认日,如果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客户在申购开放日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赎回开放期内提交的赎回申请在确认日统一处理。本产品第2个确认日为2023年3月22日&本产品首个确认日为2023年4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申购开放期: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期预约申购本产品,申购开放期为确认日前7个自然日,首个申购开放期为 2022年6月15日&2023年4月5日8:30 至2022年6月21日&2023年4月11日15:00,申购的产品份额于确认日予以确认。

  在申购开放期的首个自然日8:30至开放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15:00 时间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预约申购申请撤销。

  申购确认的份额均以1元/份进行确认。

  因客户指定账户异常或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申购确认不成功的,鄞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赎回开放期: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期通过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本产品运作。

  赎回开放期为周期起息后的首个自然日8:30至确认日前一日15:00。第2个赎回开放期为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7日8:30至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11日15:00。预约赎回的产品份额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予以确认,确认日同时为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客户的赎回理财本金(如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将于赎回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在赎回开放期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尚未确认的赎回申请撤销。

  客户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

  如果投资者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发起赎回申请,则在该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如部分赎回或者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运作,理财收益(如有)则于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14)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95%(年化)。

  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每个申购开放期之前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当期申购开放期之前公布。业绩基准变更后,客户持有份额将在下一个确认日启用新业绩基准。若存量客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可在赎回开放期内发起赎回申请。

  (15)收益分配规则:鄞州银行按每个投资周期将本投资周期实现的产品净收益(或净损失)在理财收益支付日(产品确认日)以现金形式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以保证下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产品的份额净值保持1.00元/份,并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净值作为收益支付依据。

  理财收益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产品确认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如发生需要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划转的特殊情况,鄞州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进行公告。

  (16)收益分配时间:产品的每个周期确认日为本产品的收益支付日

  (17)托管费(年化):0.009%

  (18)固定管理费(年化):0.10%

  (19)浮动管理费:客户一旦成功申购本理财产品,该产品的费用支出包括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费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果本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超过部分的20%归客户所有,其余的80%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20)理财产品费用: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托管费、浮动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和支付;

  本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

  鄞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鄞州银行官网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鄞州银行所做的变更。

  (21)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提前终止权:

  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的情况,经鄞州银行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鄞州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鄞州银行认定的其它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事件;如果鄞州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鄞州银行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鄞州银行官网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不晚于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鄞州银行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3)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鄞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鄞州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24)其他:本理财产品暂不支持转让和质押。

  8&9、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88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4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式式净值型

  (5)产品风险评级:中等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7)产品成立日期:2021年11月4日& 2021年8月11日

  (8)产品终止日期: 2031年11月4日& 2031年8月11日(遇节假日顺延)

  (9)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

  正常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为91&182天,实际投资周期可能会因节假日调整大于(或小于)91&182天,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作相应调整。鄞州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鄞州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鄞州银行官网发布的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内提出预约申购申请,鄞州银行于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产品赎回开放期内提出预约赎回申请,鄞州银行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请并返回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该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分配入客户账户。

  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赎回确认日、收益支付日和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同一天,统称为产品确认日。

  如果客户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仍有未赎回的资金,则鄞州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将未赎回的产品资金自动进行清算,于产品终止日根据产品净值予以兑付,本理财产品终止。

  (10)周期开放频率:91&182天

  (11)产品确认日:产品成立之后每91&182天后为本产品确认日,如果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客户在申购开放日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赎回开放期内提交的赎回申请在确认日统一处理。本产品第4个确认日为2022年11月3日&本产品第3个确认日为2023年2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申购开放期: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期预约申购本产品,申购开放期为确认日前7个自然日,第3个申购开放期为 2022年7月28日8:30至2022年8月3日15:00&第2个申购开放期为2022年8月3日8:30至2022 年8月9日15:00,申购的产品份额于确认日予以确认。

  在申购开放期的首个自然日8:30至开放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15:00 时间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预约申购申请撤销。

  申购确认的份额均以1元/份进行确认。

  因客户指定账户异常或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申购确认不成功的,鄞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赎回开放期: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期通过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本产品运作。

  赎回开放期为周期起息后的首个自然日8:30至确认日前一日15:00。第4个赎回开放期为2022年8月5日8:30至2022年11月2日15:00&第3个赎回开放期为2022年8月11日8:30至2023年2月7日15:00。预约赎回的产品份额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予以确认,确认日同时为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客户的赎回理财本金(如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将于赎回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在赎回开放期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尚未确认的赎回申请撤销。

  客户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

  如果投资者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发起赎回申请,则在该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如部分赎回或者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运作,理财收益(如有)则于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同6&7(15)-(24)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51期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8号(周年庆专属)

  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逆回购、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二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ETF、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工具等。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

  本产品可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可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及以上。具体投向如下:

  

  本产品可以通过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正回购进行融资。本产品的杠杆率不超过140%。

  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投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置比例合理浮动,非因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产品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之日的1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产品单位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管理人将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若发生调整情况,将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上述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开放赎回,具体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投资者不同意公告内容的,可按公告约定全部赎回本产品。若投资者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进行上述调整时,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产品管理人将事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

  3&4、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 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各类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委托债权投资、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前期已成立的存量委托贷款),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其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等级信用债券、回购、现金及存款,投资比例约10-90%;同业存款、委托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占比约 10-9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若投资比例超出该浮动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披露相关信息。

  5、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用类债券、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类债券、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0-80%;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20-8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6&7&8&9、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6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201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8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4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资金投向: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知名度高的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大多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其他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各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26,5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获得收益595.05万元,税后净收益505.79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多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该议案业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22-016)。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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