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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6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一、 本次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提供信用担保额度10,000万元,用于广东威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借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额度5000万元,将位于台山市台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的土地及土地以上建筑物为广东威玛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公司公告2022-024)

  二、 本次担保进展

  广东威玛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借款,公司拟为广东威玛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2022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00500012-2022年仁化(保)字0005号)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200500012-仁化(抵)字0004号)。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13日至2032年6月12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50,000,000.00(大写:伍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 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第1.2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 年7月19日至 2032年7月1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300,642,552.00(大写:叁亿零陆拾肆万贰仟伍佰伍拾贰元整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第1.2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注:“台山市台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门牌编号已变更为“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1号”。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7.1条  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2年07月19日至2032年07月19日在抵押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伍仟万元整。

  三、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为威玛提供担保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4,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在6,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6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 其他

  鉴于:1、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受让广东威玛30%股权,受让后,公司持有广东威玛55%股权,广东威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于2021年7月9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此前判定广东威玛为公司关联法人的依据为:过去12个月内,广东威玛曾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广东威玛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因此广东威玛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综上,截至目前,广东威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超过12个月,因此广东威玛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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