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4 证券简称:天岳先进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新疆国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新”)变更为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持有的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0.00%增加为9.00%。新疆国新持有的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9.00%减少为0.00%。国材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变更前后国材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
1、企业名称: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区4号楼15层1502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新疆国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剑)
4、注册资本:102,615.4975万元
5、经营期限:2020年9月27日至2030年9月2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U3KQF99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后
1、企业名称: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区4号楼15层1502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洋)
4、注册资本:101,514.3700万元
5、经营期限:2020年9月27日至2030年9月2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U3KQF99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国新
1、企业名称:新疆国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702号
3、法定代表人:李剑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期限:2014年11月24日至2064年11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399892P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国新科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国新100%股权。
9、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
1、企业名称: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1层103
3、法定代表人:魏如山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期限:2017年1月16日至长期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B269C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股东: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30%股权。
9、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国材基金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材基金发来的《告知函》,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新疆国新变更为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并于近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国新担任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国材基金控制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673,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0%。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国新不再担任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间接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9.00%减少为0.00%,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国材基金控制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38,673,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00%增加至9.00%。
国材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38,673,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国材基金的影响
本次国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国材基金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新疆国新变更为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不触及要约收购。
2、国材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国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未涉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未涉及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国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岳先进
股票代码:688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国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70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六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先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岳先进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国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399892P
法定代表人:李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702号
经营期限:2014年11月24日至2064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六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新疆国新股东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进行业务调整,申请从国材基金退伙。国材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原普通合伙人新疆国新退伙。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国新通过担任国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国材基金的控制权,从而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673,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材基金普通合伙人新疆国新申请退伙,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从国材基金入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疆国新退伙、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入伙,国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国材基金原普通合伙人新疆国新退伙后,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38,673,994股减少至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00%减少至0.00%。国材基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新疆国新通过国材基金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国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李剑
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国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李剑
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岳先进
股票代码:688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1层1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海广场2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先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岳先进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B269C
法定代表人:魏如山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1层103
经营期限:2017年1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海广场2号楼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进行业务调整,申请从国材基金入伙。国材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入伙,并担任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材基金普通合伙人新疆国新申请退伙,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从国材基金入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疆国新退伙、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入伙。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从国材基金入伙,并担任国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38,673,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00%增加至9.00%。国材基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建材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国材基金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魏如山
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魏如山
签署日期: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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