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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49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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