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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2年 8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为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大数据”或“关联人”),预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唐秀娥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的规格型号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唐秀娥女士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新增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的规格型号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采购总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浩天

  注册资本:25,520.6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1-22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洪山科技园科研楼5层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5号楼25-27层

  主营业务:大数据应用、信息平台开发、平台运营和系统集成

  主要股东: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持股84.2455%、福光股份持股8%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星云大数据控股股东,且公司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担任星云大数据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星云大数据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星云大数据购买原材料(含配套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的规格型号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的规格型号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关联人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业务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本次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的规格型号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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