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978】。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

  (一)案件背景

  公司于2019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判定盾安环境某产品的设计方案(下称“产品方案”)不在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花智控”)于韩国注册的两项专利(专利号101455952、专利号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

  韩国专利审判院分别作出决定:1、产品方案不在专利号101455952的保护范围内(下称“案件一”);2、产品方案在专利号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下称“案件二”)。三花智控不服案件一决定,盾安环境不服案件二决定,分别起诉至韩国专利法院。经审理,韩国专利法院分别作出判决:撤销案件一的决定,维持案件二的决定。公司对两案结果均不服,就韩国专利法院裁定结果上诉至韩国大法院。

  (二)案件一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10978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三)案件二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10961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出的请求,以及之后韩国专利法院、韩国大法院的审理,是对某项专利当时的权利要求范围进行确认的活动,不属于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于2021年就上述三花智控的2项韩国专利的有效性,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尚在审理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影响前述韩国大法院2份判决的参考价值。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与律师团队积极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充分维护公司权益。上述产品方案可能涉及的产品于2021年在韩国地区的销售额占盾安环境营业收入的比例仅约0.01%,对公司业务和营业收入的影响极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