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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3.3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现就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㈠ 因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2021年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中披露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2月27日《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㈡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风险警示期间相关事项解决进展情况

  ㈠《自查报告》所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整改情况

  《自查报告》所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通过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解决。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确认《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重整计划》和《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的实施执行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详见2022年4月25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1)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通过受领现金、取得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以及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票让渡给上市公司的方式得以解决,截至2022年4月24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整改完毕。详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报告》。

  (2)未披露担保事项整改情况

  重整企业提供的未披露担保整改:①部分债权已清偿完毕;②经法院确认的债权,已通过现金清偿和股票抵债的方式得到清偿;③未经法院确认的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已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进行预留,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对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届时公司参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解决相关问题。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债权预留了偿债资源,并将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最大担保责任,关联方已为此预留了对应的信托份额,待法院判决后根据《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依法清偿给公司,目前仍在诉讼过程中。如前所述,重整企业提供的未披露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向供销大集让渡转增股票和供销大集获得现金及信托计划份额以消除。

  非重整企业提供的未披露担保整改:已由主债务人通过置换抵押资产的方式解决完毕,该未披露担保的违规情形已消除。

  如上所述,未披露担保事项已整改完毕,详见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担保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㈡ 其他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鉴于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公司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待立案调查结束后,公司将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积极排查,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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