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8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26.7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LNG销售业务所在行业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道路运输业”(G54)。截至2022年8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98倍,“道路运输业”(G5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1.35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5日和2022年8月22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2年8月8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2年8月29日,原定于2022年8月9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2年8月30日,并推迟刊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LNG销售业务所在行业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道路运输业”(G54)。截至2022年8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98倍,“道路运输业”(G5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1.3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6.78元/股对应的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9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6.7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0,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50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9,835.0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2〕1333号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胜通能源”,股票代码为“00133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8月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76%),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8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0,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50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9,835.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2年8月8日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8月3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T日)0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胜通能源”,申购代码为“001331”。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6.7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T日)09:15-11:30、13:00-15:00。2022年8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年9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9月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8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0,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50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9,835.0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8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2年8月31日(T+1日)刊登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2年8月3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截止日。截至2022年8月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1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33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0元/股-42.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917,51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4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0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22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5.03元/股-26.8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93,31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3,220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拟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按上述原则对报价高于26.78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0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76%。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6.78元/股的2,9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777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2,796,84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1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9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26.78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LNG销售业务所在行业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道路运输业”(G54)。截至2022年8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98倍,“道路运输业”(G5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1.35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下转C9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