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19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项目名称:高端半导体设备拓展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4,773.07万元,其中,场地投资46,750.25万元,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070.30万元,研发费用25,952.52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中,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685.91万元,剩余73,087.15万元拟使用公司首发上市超募资金投入建设。

  ●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4,773.07万元(含利息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3,087.1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审批程序,对本次投资事项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产品研发风险、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以及核心技术泄露风险。因此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43,355,753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980,484.66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17,839,663.2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公司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71,141.0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三方存管账户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170,677.45万元。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在上海张江购置研发办公楼并装修,同时购置相应的研发设备,以开展高端半导体设备拓展研发工作。本项目拟研发产品包括干法设备拓展领域产品和超临界CO2清洗干燥设备均具有较高的水准,预计某些性能指标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半导体设备拓展研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丹桂路999弄5、6、7、8号楼(B1-B4)

  4.项目投资构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4,773.07万元,其中,场地投资46,750.25万元,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070.30万元,研发费用25,952.52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685.91万元,剩余73,087.15万元拟使用公司首发上市超募资金投入建设。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抓住机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作为国内半导体设备龙头企业,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致力加速推进关键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的进程。本项目开发的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水准,预计某些性能指标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如果本项目实施成功,一方面国内可以突破技术难题,补足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短板,提升国产半导体设备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有助于公司建设成为综合性装备集团,加快跻身国际一流集成电路装备企业行列,能够实现国内半导体产业和公司发展双赢。

  (2)打造多元产品系列,构筑新的产业布局

  随着全球半导体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和半导体制造产业持续向中国转移,公司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高,但是局限于全球芯片制造所需要的湿法清洗设备整体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同时还有LAM、TEL、DNS等国际半导体设备巨头把持,公司未来发展瓶颈已经凸显。因此,公司亟需拓宽半导体设备的种类,进而覆盖更多的芯片制造领域,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市场地位。

  本项目将依托公司现有的技术实力和资金能力,拓展研发高端半导体设备,以打造多元化产品系列,实现设备平台化的战略目标。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落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

  (3)增强创新研发能力,夯实公司未来发展基础

  全球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市场主要被国际巨头企业所占据,公司产品在其面向的市场均与国际巨头直接竞争。与中国大陆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相比,国际巨头企业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技术储备以及更丰富的产品系列。同时,随着国内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以及半导体设备国产化进程的推进,或将有更多的国内半导体设备企业会延伸涉及公司现有业务领域。届时,公司将面临国际巨头企业和中国新进入者的双重竞争。因此,公司需要持续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提升研发实力、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以保持核心竞争力,凭借技术实力构筑竞争壁垒,以保障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本项目将购置新的场地及研发设备,以开展高端半导体设备的拓展的研发工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研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创新业务提供基础条件;同时,依托公司当前的产业链布局,将实现全球人才的凝聚,不断优化人才团队建设。

  2.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1)本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各国均采用远程办公、远程上课的方式避免公众接触,导致笔记本、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需求量的显著提升;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汽车行业缺芯严重导致全球对半导体芯片的需求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各大芯片制造厂商产能不能满足急速增长的市场需求,进而开始不同程度的产能扩张。全球芯片产能的扩张带动了半导体设备市场需求的增长,特别是前道制造设备。

  因此,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产业化的市场基础。

  (2)强大的技术储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从2007年以来,长期坚持自主研发,以差异化立足,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形成了一系列科技成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主要专利368项,其中,发明专利36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同时,公司已掌握了多项与半导体前道设备相关的核心技术,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开发的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预计某些性能指标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强大的技术储备可有效降低项目的研发难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卓越的人才队伍是本项目实施的核心支柱

  公司在上海创业伊始,就招聘了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依托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这批年轻团队成员在公司历次重大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攻关任务中冲锋陷阵,成长为公司的核心骨干,研发实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也是公司未来挺进全球集成电路装备企业第一梯队攻坚克难的中坚力量。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46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5.63%。从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6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有185人,本科学历的有225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30%、40.22%和48.91%,整体学历程度较高。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以董事长HUI WANG博士为核心,包括总经理王坚、副总经理陈福平、副总经理SOTHEARA CHEAV、电气工程副总裁王俊、售后服务副总裁李学军的核心技术团队,均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实力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在本项目中,公司卓越的技术团队具备的专业技术实力及丰富的项目经验,可有效应对研发过程中的各种难题,是本项目稳步实施的核心支柱。

  (四)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立式炉管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公司坚持差异化竞争和创新的发展战略,通过自主研发的单片兆声波清洗技术、单片槽式组合清洗技术、电镀技术、无应力抛光技术和立式炉管技术等,向全球晶圆制造、先进封装及其他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设备及工艺解决方案,目前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少数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设备供应商,产品得到众多国内外主流半导体厂商的认可,并取得良好的市场口碑。

  本项目将在公司原有产品、技术及客户资源的基础上,拓展研发高端半导体设备,打造多元产品矩阵,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盈利能力。

  (五)主要风险分析

  1.产品研发风险

  本研发项目建设规划是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并结合自身发展需求作出的,虽然前期已经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研讨,但由于本研发项目具有前瞻性和技术难度高的特征,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以下风险的可能:第一、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功后,由于技术进步或者产品替代等原因而导致市场需求发生改变,使得公司新研发的产品和技术不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第二、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一定的假设和预想,并不能完全排除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过程中出现难以攻克的技术难题而带来研发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2.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人才是决定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大陆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的持续发展,对技术人才的竞争将不断加剧。如果由于薪酬或其他原因,公司的关键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或者公司无法激励现有技术人才,亦或无法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公司可能发生技术团队配置不足的情形,从而无法继续研发新产品,无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招聘及培训成本,将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自身几乎不从事零部件加工业务,而是根据对产品的设计组织零部件外购及外协。公司一向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但如果因公司或供应商的网络安全系统无法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复杂的网络攻击,或者公司的员工、供应商对敏感数据的不当处理等原因导致公司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泄露,公司可能会受到客户的重大责任索赔,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地位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公司代码:688082                                公司简称:盛美上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1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4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TRACY DONG LIU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1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5,753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73,832,028.5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30,148,456.12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12,467,000.00元、律师费10,904,467.37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75,471.70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2,201,517.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03,489.2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36,173.92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39,663.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481,258,520.34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18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生产、加工电子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生产、加工电子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维修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