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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沟通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同意后,监事会现提名吴洁、侯冀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洁女士,汉族,1968年5月出生,香港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

  吴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持有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46.07%的股份,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92%的股份,吴洁个人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99,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侯冀闽女士,汉族,1982年9月出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现任阳光城集团福建大区行政总监。

  侯冀闽女士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以上候选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投资者交流,对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021-80328043  021-80328765

  变更后:021-80328765

  以上联系电话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且公司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在任11名董事,人数上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战略部署的需要,将根据规定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局同意提名林腾蛟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卢少辉先生、徐青女士、邹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徐青女士、卢少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邹志强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

  林腾蛟先生,汉族,1968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福建商会会长。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主席,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林腾蛟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6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何媚女士,汉族,1972年9月出生,硕士,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第七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何媚女士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5,389,133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林贻辉先生,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集美财经学校对外财会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审计委员会主任。

  林贻辉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343,75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何宏先生,汉族,197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德基集团工作。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阳光健康产业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

  何宏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控股有限公司除任执行总裁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除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吴建斌先生,汉族,196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控股有限公司除任执行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林晓虎先生,汉族,1975年1月出生,大专,房地产经济师。曾在浙江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瑞丽市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晓虎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以上候选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卢少辉先生,汉族,1961年9月出生,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1983年08月起,历任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经济系主任,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银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经查询,卢少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少辉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徐青女士,汉族,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财税系教授,福建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查询,徐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青女士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邹志强先生,汉族,1959年1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读安徽财大商业会计专业、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香港公开大学MBA、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科社专业、福建农大管理学博士,参加过北大、清华大学培训。自1995年9月起,历任农行莆田市涵江支行行长、农行莆田分行副行长、副书记副行长、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行长(正处级)、福州分行副书记副行长、农行莆田分行行长等职务。经查询,邹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志强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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