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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发出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9号)(以下简称《对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朱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0号)(以下简称《对朱光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对朱光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2022年7月15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奥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奥特佳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奥特佳财务总监,错误地将应记入公司资本公积的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对奥特佳上述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本公司立即整改,主要措施如下:

  (一)完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事务流程,公司财务负责人统筹财务信息核算工作,各生产基地、投融资部门逐项复核报告期间的重大业绩影响因素,与财务部门会商,最终详细审定,充分保障预告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尽量缩小业绩预告区间,提高预告精度;

  (二)加快预告信息披露速度,要求财务各分支机构,尤其是海外分支机构,在定期报告期限末期提前预准备业绩信息,加快报表初步合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预告;

  (三)对业绩预告中单项业绩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由财务部门书面征询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核算的具体意见,提高预告准确度;

  (四)对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程序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对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给予专项惩处;对产生重大影响的预告失误行为,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公司将按照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要求,深入把好信披关口,切实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财务知识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本公司此次收到相关警示函监管措施,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上市资格等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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