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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8月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宇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9,380,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982%。

  (2)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638,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873%。

  (3)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741,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109%。

  (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41,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7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林程、封华、卢峰、罗玉涛、李卫宁、周乔因疫情防控原因通过视频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9,37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84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9,37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家悦、杨雅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华锋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5:3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宇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为3,00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300,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1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林程、封华、卢峰、罗玉涛、李卫宁、周乔因疫情防控原因通过视频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0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家悦、杨雅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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