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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监事唐中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监事唐中贤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唐中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8月6日,唐中贤先生的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在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唐中贤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说明: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92,6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0,432,000股。唐中贤先生转增前持有公司303,600股,转增后持有公司394,68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唐中贤先生的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与唐中贤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唐中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减持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监事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唐中贤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监事唐中贤先生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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