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1,000,000股增至68,000,000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1,000,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股东孙振德。
(二)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孙振德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孙振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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