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煜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杨素英以及独立董事陈乃蔚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徐国萍以及监事唐芳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陈可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04,000,000股)、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7,929,314股)、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9,487,007股)、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3,038,138股),因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64,454,459股,前述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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