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11.3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1,046,109.8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262,7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30Z2465号《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11.36万元,拟置换金额5,31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11.36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11.36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6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劲旅环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65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30Z2465号《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2年8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E区2栋劲旅环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E区2栋 劲旅环境 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传真或信函应在2022年8月2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陈 姜伟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6. 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
2、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1,046,109.8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262,7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范围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230Z2465号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劲旅环境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劲旅环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劲旅环境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劲旅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劲旅环境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劲旅环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2年8月8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4号文《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848,33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1元。截至2022年7月1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848,33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046,109.8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0,783,40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262,7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82,026.2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7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1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8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3,545,011.00 元变更为111,393,348.00元。公司总股本由 83,545,011.00 股变更为111,393,348.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 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劲旅环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1,046,109.8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262,7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30Z2465号《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11.36万元,拟置换金额5,31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11.36万元。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11.36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65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梁化彬 朱玮琼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劲旅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1,046,109.8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262,7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范围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梁化彬 朱玮琼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李 琳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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