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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提名周超、杨志勇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折合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赵家明、马阳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胡博、黄雄、温美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温美琴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 3名,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超、杨志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锦良先生,董事长,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资格。1988年6月至1993年2月,担任张家港市华申纺织助剂厂厂长;1993年3月至1999年1月,担任张家港市华荣染整助剂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2月至2002年3月,担任张家港市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担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5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华盛有限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9年2月,担任华盛有限副董事长;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董事长。

  沈鸣先生,董事、总经理,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之子,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日本森田化学株式会社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董事长助理;2011年8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总经理。

  李伟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8月至2000年5月,担任张家港市华荣染整助剂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助理;2000年6月至2005年3月,担任华盛有限经营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4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副总经理。

  林刚先生,董事、泰兴华盛总经理,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中级工程师专业资格。1997年9月至2016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生产部经理;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担任泰兴华盛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泰兴华盛总经理。

  赵家明先生,董事,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担任苏州博纳讯动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18年9月至今,担任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岭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担任苏州易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董事。

  马阳光先生,董事,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江苏省高投)本部高级投资经理、苏州管理公司创始合伙人。其间,2014年-2015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2017年至今,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敦行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担任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江苏才道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雄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1980年12月至1994年11月,任职于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1994年12月至2000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7年2月,担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2年4月至今,任职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03.SZ)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SZ)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1700.SH)独立董事、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胡博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1991年8月至1999年12月,曾任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院炭素材料研究所工程师、所长助理;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北京创亚动力电池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湖州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温美琴女士,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3年6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3年7月至2006年6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06年7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誉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超先生,监事会主席,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初级会计师专业资格。2010年7月至2015年8月,担任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村民委员会财务科助理会计;2013年8月至今,担任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村民委员会村党委委员;2015年9月至今,担任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村民委员会财务科主办会计;2019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村民委员会副书记;2021年8月至今,担任张家港市青草巷社区居委会社区书记兼社区主任;

  杨志勇先生,监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化学专业中级工程师专业资格。2004年7月至2004年12月,担任南通吉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员工;2005年1月至2005年4月,待业;2005年5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研发部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盛锂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86,700.1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86,700.17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公司股本由8,200.00万股变更为11,00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有效期内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额度折合不超过4,000.00万美元,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涉及的币种为美元。

  2、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4,00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依据内部相关流程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本次预计额度范围的,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操作、审批权限、披露等进行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审批外汇衍生品业务方案和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附件文件。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操作。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2、公司提高决策的谨慎性,强化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相关责任部门及权责进一步明晰,明确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证券部、内审部各自分工和权责;(2)由操作人员详细记录每笔交易信息,交易完成后及时存档,按月向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汇报,如有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审计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3、强化持续关注与管理,具体如下:

  (1)财务部随时关注外汇衍生品的市场信息,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2)当标的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上报总经理,总经理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3)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证券部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4、公司仅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日常业务需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折合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盛锂电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华盛锂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华盛锂电制定了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盛锂电上述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即在折合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将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700.17万元。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盛锂电”)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下简称“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21年度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3、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二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5、借款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 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基本情况: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 提供借款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为了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持有华赢新能源70%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董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2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9日

  至2022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黄江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huangj@sinohs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24.21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0,000.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2年7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877.46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25,025.67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4,851.79万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截止2022年7月8日已到期承付的金额3,102.12万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2022年7月8日尚未到期承付、但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金额1,749.67万元,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96.4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96.42万元(不含增值税)。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董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认为华盛锂电《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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