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0,000.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不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 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专户存储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限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0,000.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认证费、试验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材料领用情况和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等,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2、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按月汇总并通知保荐机构。
3、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 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 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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