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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2,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10,869.5万元、2,000万元、69,539万元、122,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0,800万元、2,000万元、58,539万元、79,8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江苏卓高、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2,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10,869.5万元、2,000万元、69,539万元、122,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0,800万元、2,000万元、58,539万元、79,8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10,000万元、72,000万元、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15,000万元,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87,000万元,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卓高

  

  (二)溧阳卓越

  

  (三)溧阳紫宸

  

  (四)深圳新嘉拓

  

  注:上述系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最高额保证合同》四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四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江苏卓高、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10,000万元、72,000万元、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15,000万元,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溧阳卓越、溧阳紫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87,000万元,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7.9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95%。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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