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拓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32,428.68万元向晋拓汽车进行增资以实施该募投项目。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1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95.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08.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967.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41.4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3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晋拓汽车,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晋拓汽车以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前,晋拓汽车注册资本金12,800.0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晋拓汽车增资 32,428.68万元,增加晋拓汽车注册资本金32,428.68万元,增资完成后晋拓汽车注册资本金45,228.68万元,晋拓汽车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晋拓汽车增资前后股东权益如下: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8日
注册资本:12,800.00万元
实收资本:12,800.00万元
注册地: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祥路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智能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通讯产品、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晋拓汽车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晋拓汽车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晋拓汽车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晋拓汽车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晋拓汽车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晋拓汽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晋拓汽车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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