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ST恒誉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守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的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钟穗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宗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了请假手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汲丽丽、李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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