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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 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新股份”)拟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10%股权(对应2,000万元的博科新材认缴出资额,相应的实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胡先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科新材注册资本仍为20,000万元,公司持有博科新材的股权比例由70%增至80%,胡先念先生将不再持有博科新材股权,具体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博科新材股东胡先念先生认缴出资2,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博科新材注册资本的10%,实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转让人的出资义务,完成剩余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认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胡先念先生,身份证号码为23060219660218****,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胡先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目前,胡先念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发放工资、奖金以外,公司与关联方胡先念先生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博科新材10%股权

  (二)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住所: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輋新村东六巷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

  

  (三)博科新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经核查,博科新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博科新材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实收资本为17,723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092.92万元。胡先念先生认缴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由于博科新材处于成立初期阶段,建设项目尚未投产运行,暂无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主要是因为建设项目的筹建和建设费用支出。经综合考虑博科新材股东的认购价格、资金成本、未来建设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等因素,为体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博科新材1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胡先念

  身份证号码:230602196602185635

  乙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94045819W

  法定代表人:胡先念

  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科新材”)系一家注册于广东省惠州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本协议签署前,甲方为公司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甲方持有公司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0万元,已实缴1,000万元)。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博科新材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且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权。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博科新材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0万元,相应的实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1,000万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乙方,相应的未缴纳出资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各方同意为实现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税金由各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需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股权(连同其上现在附有的或以后任何时候可能附有的一切权利)将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各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各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并应当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其他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之后,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博科新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它规定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签字,且经宇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博科新材各自保存壹份。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实施,避免关联方胡先念先生与公司之间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潜在的相关利益冲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本次交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胡先念先生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79.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4%。其中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00.83万元。

  九、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胡先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综合考虑认购价格、资金成本、未来建设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等因素,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针对博科新材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胡先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交易价格综合考虑了股东认购价格、资金成本、未来建设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等因素,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为避免子公司博科新材与其少数股东胡先念先生的潜在利益冲突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博科新材审计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8月8日,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47,602,800股调整至66,643,92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7,602,800股,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全面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50)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51)。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58,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67,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份63,470,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为222,146,400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20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47,602,800股调整至66,643,920股。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公司总股本×30%=222,146,400股×30%=66,643,92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8月30日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胡先念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属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11:30及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良谋  毛敏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尚未结束,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6

  2、投票简称:宇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循环受疫情影响颇为严重,但国际市场随着疫情管控政策的调整逐步复苏。公司15万吨/年顺酐项目全面达产,PBAT、丁酮、轻烃综合利用一期等在建项目快速推进。公司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奋勇拼搏,实现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项目建设快速推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既定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上涨,营收和效益较去年大幅度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153.78万元,同比增加163,895.55万元,增幅122.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94.07万元,同比增加10,061.84万元,增幅92.04%。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陈海波、李国庆、陈爱文、曾斌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

  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实施,避免关联方胡先念先生与公司之间存在潜在的相关利益冲突,公司拟同意以1,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的股权(认缴出资金额2,0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公司完成剩余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认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8,676,000股增至222,146,400股,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47,602,800股调整至66,643,92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状况决定。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后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9.65%,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操作。

  8、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目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宇新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认为:宇新股份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l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新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宇新股份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博科新材1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科新材注册资本仍为20,000万元,公司持有博科新材的股权比例由70%增至80%,胡先念先生将不再持有博科新材股权,具体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博科新材股东胡先念先生认缴出资2,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博科新材注册资本的10%,实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转让人的出资义务,完成剩余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认缴。

  (二)关联关系说明

  胡先念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此次公司向其收购博科新材1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胡先念先生,身份证号码为23060219660218****,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胡先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胡先念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发放工资、奖金以外,公司与关联方胡先念先生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胡先念先生持有的博科新材10%股权。

  (二)博科新材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住所: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輋新村东六巷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

  

  (三)博科新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经核查,博科新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博科新材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实收资本为17,723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092.92万元。胡先念先生认缴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

  由于博科新材处于成立初期阶段,建设项目尚未投产运行,暂无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主要是因为建设项目的筹建和建设费用支出。经综合考虑博科新材股东的认购价格、资金成本、未来建设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等因素,为体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博科新材1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胡先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博科新材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0万元,相应的实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1,000万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乙方,相应的未缴纳出资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各方同意为实现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税金由各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需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股权(连同其上现在附有的或以后任何时候可能附有的一切权利)将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各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各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并应当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其他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之后,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博科新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的考虑,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关联方胡先念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其支付薪酬,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479.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4%;其中,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胡先念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00.83万元。

  九、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胡先念先生持有的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为避免子公司博科新材与其少数股东胡先念先生的潜在利益冲突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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