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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100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一、本计划概述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因雅化集团整体投资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542万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含本数)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变动系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本计划实施后,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雅化集团整体投资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542万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雅化集团将根据其整体投资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系雅化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雅化集团出具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10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山东圣世达向其全资子公司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世达爆破”)增资;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近日,山东圣世达全资子公司圣世达爆破已办理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693135652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隋湘滨

  5、注册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8月07日

  7、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井峪村北500米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爆破作业;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明刚、明景谷、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利”)和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鑫”)出具的《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经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奥博合利、奥博合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678,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6%,系公司控股股东;明景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852,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明景谷先生与明刚先生系父子关系,明刚先生和明景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奥博合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3%;奥博合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一玲女士,根据合伙协议代表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行使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并管理其事务,因周一玲女士与明刚先生为夫妻关系,明刚先生与明景谷先生为父子关系,进而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被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滥用自身控制地位的情形。

  二、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况说明

  承上所述,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因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周一玲女士担任上述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构成控制关系,进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而形成。除上述控制关系外,各方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也未就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进行过其他明确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分别变更为茹也婷女士和刘再强先生。周一玲女士不再担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其持有奥博合利、奥博合鑫的出资额比例均不超过30%,对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构成控制关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不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其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周一玲女士不再担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作为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过程中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系相关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在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前后均低于5%,但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本次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合并计算,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明刚先生和明景谷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因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

  3、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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