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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新增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科用”)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对应变更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请详见下表。公司与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注:公司拟设立孙公司美速科用作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已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68862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五、“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上半年度,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及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租赁面积为3.60万平方米。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Ⅰ-Ⅳ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8.37%,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在定价时会根据研发难度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而公司研发的药物类别较多,不同药物的难度不同,风险溢价有所不同,故定价方面会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另外,公司提供的药品研发服务均为定制化服务,部分服务的周期较长,药品研发风险较高,研发成本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尤其在药学研究方面更为明显,导致公司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差异,且公司不同年度毛利率会发生一定的波动。此外,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公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具体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服务量扩张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CRO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CRO公司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逐步拓展,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CRO公司直接展开竞争。另外,近年来国内CRO行业发展迅速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CRO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面临需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六)服务范围覆盖不足的风险

  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医药行业研发投入下降的风险

  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三)指标变动原因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430.85万元,同比增长44.71%。受益于国内药物研发市场持续增长,公司管理团队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加大药物研发新技术平台的投入,提高研发团队专业能力、效率和质量,夯实临床前及临床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不断提升的研发服务能力进一步赢得客户认可,推动市场订单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国内商务网络和商务团队建设,2022年1-6月新签订单5.45亿元,同比增长24.15%,持续增加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738.25万元和8,166.89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8.19%、42.62%。充足的订单储备、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持续迭代的研发服务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各项提质增效措施的执行,进一步巩固运营管理成果和竞争优势。2022年上半年研发人员人均产值、主营业务毛利率稳步上升,其中2022年上半年人均产值达到34.97万元,较上年同期人均提高6.5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8.31%,较上年同期增加2.80个百分点。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32.08万元,同比下降了10.24%。主要系薪酬调整及人员增加导致工资费用增加、研发项目加大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加及缴纳的税费增加的影响。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82,813.11万元、134,632.57万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8.69%、8.34%,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5、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分别增长11.22%、11.22%以及7.37%,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

  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一站式服务逐步成为CRO公司构建自身竞争力、提升客户粘性、拓展业务范围、保障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径。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二)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2019年以来,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项目中,已有9项仿制药为国内首家取得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均为临床必需的重要品种,成功实现对原研药的进口替代。

  (三)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以更好地辅助多肽药物设计、加速创新进度。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771人,占员工人数78.51%。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六)客户资源优势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520余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综上,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3,612.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69%,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自主立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所致。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等。客户对此类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种需求非常明确,有利于带动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基本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2年1-6月份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3,830,909.97元;2022年1-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83,591,284.58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5,409,273.9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7,951,437.95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7,855,836.0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2、 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2年1-6月份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3,830,909.97元;2022年1-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83,591,284.58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5,409,273.9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7,951,437.95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7,855,836.0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6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9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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