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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结果为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对国机智能的预付款计提坏账准备,国机智能已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向子公司拜费尔全额返还口罩设备款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12月7日,拜费尔收到国机智能关于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法院提出反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1年7月23日,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1年8月10日,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国机智能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2年7月29日,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次诉讼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国机智能近日已按照判决结果向子公司拜费尔返还口罩设备款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合计21,979,789.10元。至此,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对国机智能的预付款计提坏账准备,国机智能已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向子公司拜费尔全额返还口罩设备款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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