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证券日报》记者从业界获悉,为加快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北京银保监局近日下发《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拟从今年起开始试点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
管理型保险中介在业界被称为MGA(Managing General Agent),有的地方试点亦称为管理型总代理。不过,目前MGA的内涵和具体业务模式还在初期探索阶段。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有261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面对“多散乱”的保险中介机构,业界期待MGA试点探索出一条有效的新型管理路径。
北京今年将启动
MGA模式试点
北京银保监局《工作方案》对MGA设资质、划禁区。成为MGA需要具备多个条件,一是经营区域为全国;二是北京地区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也就是必须是持牌保险中介机构;三是需按要求向北京保险中介协会申报,通过行业评议并公开披露结果后,才能视为MGA。
北京银保监局强调,未通过相关评议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不得以“管理型保险中介机构或业务”“管理型总代理”“MGA”等名义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
BestLawyers联合创始人李世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国际成熟市场来看,MGA模式较为普遍,各国的定义和业务模式有一些区别,但核心都是通过专业能力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而不是简单的产品分销概念。
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副总裁唐东(化名)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我们已经向北京保险中介协会进行了MGA的申报,目前尚未出结果。”MGA模式有利于帮助险企尤其是中小险企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和承保能力,不过目前具体的业务模式尚不明确,公司也会跟随监管脚步逐步摸索。
仍需在MGA领域
进一步探索
对于MGA的发展,监管机构早已表示支持,不过目前仅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具体方案。
早在2017年,原保监会2017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中就提及,要探索丰富保险中介市场主体层次、探索试点管理型总代理模式。此后,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MGA的创新鼓励。
此外,深圳银保监局此前也多次提到MGA,例如,该局6月份发布的《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不断探索管理型总代理(MGA)模式的有效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柱今年3月份也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中介“大市场、小机构”特征多年未变,“小散乱差”形象始终挥之不去,不妨在严加管控传统行业顽疾基础上,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市场新模式、新事物,比如,MGA、独立代理人等。
不过,也有地方保险监管机构对MGA持谨慎态度。例如,河南银保监局2021年年底曾下发《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的通知》,叫停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MGA名义进行合作。该通知指出,部分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的名义开展合作,即与一家中介机构签订代理或经纪协议后,再由该中介机构统一与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继而与其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往来。河南银保监局认为,该合作方式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无法实现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
“这是进行概念炒作,异化了MGA业务,依靠高额佣金和层层分销来快速做大保费规模。”李世同分析道,这并非意味着监管机构对MGA“一棒子打死”,而是对市场乱象的遏制。唐东也认为,上述模式并非真正的MGA,更像是一种市场垄断行为,监管机构叫停并不意外。北京银保监局在此次下发的《工作方案》中也明确,要遏制MGA业务概念炒作、违规套利等市场乱象,强化保险公司和MGA合规管理责任。MGA要严格按照被委托的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再次转授权或转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不得出现多层转代理、转委托等情况。
李世同表示,MGA的核心在于“M”,即管理,而并非简单的“总经销或总代理”。停留在保险销售代理的MGA与国际通行的MGA在含义上有较大差异,对于中国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而言,仍需在MGA领域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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