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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1 号楼 5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4、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3、5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新祥、姜圣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68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104,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10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995.34万元和15,135.55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较上年增长10%、增长20%、增长3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6.98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未来,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遥感和北斗导航卫星应用服务商,致力于卫星应用软件国产化、行业应用产业化、应用服务商业化,研发并掌握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平台和核心技术,为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提供基础软件产品、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本项目依托现有基础,建设空基数据采集能力,综合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航测、地面高精度观测、其他物联网感知等数据获取技术实现“空天地”一体化全息感知体系建设;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元宇宙、实景三维、智慧城市等新兴技术的深入融合,研发空天地高逼真实景数据智能融合生产线和智慧地球数据与服务中心,实现沉浸式智慧地球全景构建;面向城市、乡村、流域、产业、基建、金融、保险、娱乐以及居民生活等国民经济生产与消费领域,为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用户提供集产品服务、数据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数据经济空天信息应用支撑,进一步推动落地“科技改变世界,遥感走进生活”的发展愿景。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既具备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运营经验,确保公司正确的发展方向,又能够把握住市场机遇,适时制定有利的经营战略。分管负责公司技术、生产、营销、人力资源、资本运作等重要部门的经营管理团队在各自专业领域都有着丰富的职业经验,对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有清晰的了解及全面的把控,并始终保持着对政策的高度认知和敏感性。公司建立了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遥感应用产业领军人才和地理信息、测绘技术人才,此外公司还完善了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通过改革用人用工制度提高队伍素质,激发人才活力。

  2、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卫星运营与应用服务提供商,已有“空天地”一体化遥感业务布局,形成了包含多颗国内外光学遥感卫星数据资源池,同时通过发射自主SAR卫星宏图一号星座,能够获取全天时、全天候的SAR卫星数据。航天宏图湖南无人机子公司已部署无人机生产线,形成U12、U15、U28等无人机产品系列,技术成熟。

  基于公司PIE-Map核心产品进行研发混合现实智慧地球应用平台,可构建涵盖太空、地理、大气、海洋、电磁等多维度虚拟仿真应用场景,目前形成了规划论证、推演模拟、分析评估等系列虚拟仿真产品,可满足军事、航天、林业、气象、国土、农业、民政等多个行业的虚拟仿真应用需求,具备多尺度多场景无缝融合、高性能场景渲染、全要素实时接入与动态感知。公司自主研发了特种环境仿真沉浸式体验系统、ARVR气象海洋环境仿真系统、PIE-AR混合现实仿真软件、PIE-VR虚拟现实仿真软件、海洋环境VR虚拟现实仿真软件、粤港澳大湾区海陆一体化综合展示平台、VR多人协同、AR虚拟演播、智慧城市、北斗卫星桌面版、北斗卫星VR版等产品,并先后有8个产品成功申请软著。

  3、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面向自然资源、国土测绘、交通水利、减灾应急等行业,承接和参与了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行业经验较为丰富。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公司积累的这些客户资源将为公司的盈利持续性提供良好保障。在全国设有80余个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优化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并提高市场份额,将促进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7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6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70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口头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文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考虑并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000.00万元后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考虑并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000.00万元后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需相应更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并同意以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69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口头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宇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考虑并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000.00万元后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考虑并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000.00万元后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需相应更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8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1元/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7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5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7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7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8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88.1281万股的0.6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8月10日为授予日,以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3)。

  4、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8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授予价格为31元/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并同意以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授予价格31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8月10日

  2、授予数量:1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88.1281万股的0.68%

  3、授予人数:91人

  4、授予价格:3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8月1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78.51元/股(授予日8月1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9189%、15.9982%、17.4198%(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他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6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文件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二、《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募投项目取得备案及环评批复的情况。

  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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