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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中创路333号公司三楼北C106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6日

  至2022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中创路 333 号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注意事项:

  1、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中创路333号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33

  联系电话:0512-65795888

  传真:0512-65795999

  邮箱:sonavox_zq@chinasonavox.com

  联系人:朱文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地理区位布局,更好地就近服务公司客户、加强对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借助合肥市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链布局的政策优势、新能源成本优势、交通运输优势,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上声电子(合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在合肥投资建设汽车音响系统及电子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预计项目总投资约5.54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4.8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0.6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约83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 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项目投资虽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若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等因素,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的情形,可能会对本次项目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上声电子(合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在合肥经开区投资建设汽车音响系统及电子产品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5.54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4.8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0.6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约83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付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办理全资子公司后续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等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398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音响系统及电子产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声电子(合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生产、销售汽车音响系统及电子产品项目;

  4、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约5.54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4.8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0.6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计划2022年内开工建设,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资金,预计2年内建成投产;

  6、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拟用地位于合肥经开区新桥科创示范区机场东路以东、昌北路以西、规划路以南、正定路以北,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上声电子(合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丁晓峰;

  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科创示范区硕放路1号;

  6、经营范围:生产汽车扬声器、汽车音响系统、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数字放声设备、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高档音响、音箱及相关产品;注塑件制品制造与销售、模具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注:拟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生产、销售汽车音响系统及电子产品;

  2、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约5.54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4.8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0.66亿元;

  3、建设周期:项目计划2022年内开工建设,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资金,预计2年内建成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对项目宗地进行场地清障,并协助乙方办理交地手续。场地清障指将红线范围内的水塘排水、杂草清除,树木、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并外运。用地提供7通(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电话、网络);“路通”是指市政道路已到达项目用地周边任一侧;“雨水管、污水管通”是指临近项目用地市政道路任一侧已按规划敷设管网;“电通”是指10KV公用电网已到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电话、网络、供水管通”是指有管线到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蒸气等基础设施申报。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4)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宗地测绘图、管线资料、规划设计条件等前期资料一套各一份交乙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

  (5)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合法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2、乙方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等凭证。凡涉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甲方聘请的除外),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乙方自行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维护。乙方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城市建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建管等报建审批手续。

  (4)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5)乙方依法合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诺在用工方面合法、公平竞争,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用工。

  (6)乙方有义务按城市规划发展需要,在园区内适当位置配合相关专业部门选点及增建5G基站。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益于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高景气发展的态势,公司汽车音响系统及电子产品面临着持续向好的市场需求,下游客户对于及时响应、就近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本次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国内的地理区位布局,有利于加强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客户满意度与服务效率,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持续巩固公司在汽车声学电子产品领域的领先优势。

  本次项目将充分借助合肥市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链布局的政策优势、新能源成本优势、交通运输优势,有利于公司推进降本增效、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产能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投资虽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若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等因素,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的情形,可能会对本次项目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28.8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5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3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68955_I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83,048.16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2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9,120,583.36元,占年度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的比例为18.12%,上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完工,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27,106.4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25,851.12万元差异1,255.30万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5.3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632.13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事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368955_I0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5日完成对上述资金的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尚在建设,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其他事项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他事项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20,000,000.00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498.6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6,912.0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含购买理财产品12,000.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5.42%,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扩产扬声器项目、扩产汽车电子项目”的建设期由2022年4月延长至2023年6月。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声电子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十、上网公告附件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1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3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31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书面、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6.2.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6.2.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6.2.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6.2.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0.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赎回条款

  12.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 回售条款

  13.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7.1.1 依照其所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17.1.2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17.1.3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17.1.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17.1.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17.1.6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17.1.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7.1.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7.2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7.2.1 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17.2.2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17.2.3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17.2.4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17.2.5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7.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7.3.1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7.3.2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17.3.3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17.3.4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7.3.5 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17.3.6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7.3.7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7.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7.4.1 公司董事会;

  17.4.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17.4.3 受托管理人;

  17.4.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向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监事会同意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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