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内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临时补流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石化学”)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2.4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2.4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0亿元。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4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4%。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806.74万元。
4、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6、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7、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55,579.6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868.7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对应数值之和尾数上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临时补流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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