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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8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8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2日,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将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1,25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工作,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831,227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83,122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2022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723,227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72,322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543.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二次修订稿)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2年9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截至2022年7月31日总股本的10%,即47,672,322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22,543.5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76,723,227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24,395,549股;

  上述假设不代表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募集金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32.19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已发生的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和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已发生的回购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54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进一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扩大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的产能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战略布局。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与充分的准备,公司将依托多年的行业经营经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543.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办法》《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则》《晋升调配管理办法》《奖惩管理办法》《招聘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等人事制度,从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退出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用人方面,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各平台的人才需求,强化组织和人才梯队建设,盘点和优化人才结构,同时加大对核心人才的引进;绩效管理方面,持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方案设置与激励体系,推进内部竞聘上岗和内部提拔,提升员工积极性;员工培训方面,公司实行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部门内部定期培训和部门间不定期交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全员学习进取的氛围,不断提升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经过多年的投入与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团队,技术人员均拥有多年的电感、变压器等磁性元件的研发从业经验,同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研发负责人为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多个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对行业前沿发展和市场需求具有敏锐的预判和研发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在光伏储能领域,公司掌握了共模(差模)线路滤波电感设计、升压电感设计、逆变电感设计、高可靠性及低成本的铝线电感解决方案等生产环节关键核心技术。在充电桩领域,公司掌握了高频大功率水冷磁性元件解决方案、高频三相大功率变压器技术、充电桩磁性元件的热解决方案、大功率集成变压器的设计、高可靠性及低交流损耗线材的设计等生产环节关键核心技术。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授权40余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其中20余项可应用于光伏储能相关领域,10余项可应用于充电桩相关领域。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先后获得“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综上,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已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在公司持续发力光伏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强市场和客户拓展,已经拥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优质的客户储备。在光伏储能领域,公司已与某国际知名能源企业合作多年,已与国内领先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稳定合作并向其批量供货。在充电桩领域,公司实现了与某国际知名电动汽车企业及快充企业的深度合作,并与国内充电桩头部企业深圳英飞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近几年在光伏储能和充电桩领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业务的持续增长也为公司扩产提供了基础。

  综上,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已具备良好的市场储备。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加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合法、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产品销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加大研发和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持续增强研发投入,优化现有产品的性能,保持对新应用领域的产品研发,不断巩固公司技术的领先地位,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业务、新领域,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深耕电力电子元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一批重点客户,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等领域已与大型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市场客户,进一步加大对光伏储能、充电桩市场的开发力度,以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2]3号)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计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9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2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202号《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734,22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481,326,899.15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262,183.0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缩减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相应调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158.0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15,158.00万元改变用途,一次性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终止募投项目“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793.24万元(含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438.0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551.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调整“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情况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3,350.00万元用于建安工程,24,837.4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额分别调减为2,260.00万元、10,769.40万元。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相应调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158.0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15,158.00万元改变用途,一次性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终止“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情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983.98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603.79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20.2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终止“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38.0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55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所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并全部赎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146,460,257.40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51%。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募投项目之“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本公司募投项目之“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主要系通过引进一批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对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电源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升级,进而提升公司生产自动化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42个月,达产年为T+60个月,计划在2025年1月14日实现达产。该募投项目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客户订单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项目于2021年实现收益187.7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承诺的达产年,项目累计实现收益尚未达到承诺累计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0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已进行延期,相关事项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注2: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原因为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处于建设状态中。

  注3: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原因为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处于建设状态中。

  注4: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收入。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注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调减“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15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终止“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由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的金额。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以及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831,227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83,122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2022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723,227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72,322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543.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阎磊先生、陈为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即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831,227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83,122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2022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723,227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72,322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543.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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