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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伯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 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2年8月12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拟对《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根据《托管协议》的修订相应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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