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9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制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2年8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在2022年8月10日9:15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276,148,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174,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97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刘卓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的表决结果;
1.01《关于选举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75,398,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惠明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4,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3.0017%。
1.02《关于选举王湘衡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75,450,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王湘衡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75,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8.3203%。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的表决结果:
2.01、审议《关于选举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75,398,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余竹根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4,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3.0017%。
2.02、审议《关于选举刘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75,450,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刘俊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75,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8.3207%。
(三)审议《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同意275,23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6%;反对90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4%;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26%;反对9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74%;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刘卓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9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阎小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阎小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子公司相关职务。辞职后,阎小佳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阎小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小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阎小佳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阎小佳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9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壮青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惠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惠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惠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4-85899788
传真:0754-85890788
电子邮箱:securities.yre@yihu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惠明先生简历:
惠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五洲松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广东恒健核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万百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及风控与计划管理部总监、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担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惠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9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10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出具《豁免提议函》,同意豁免公司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需提前5天发出通知的义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选举,具体如下:
1、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刘壮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余竹根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经董事长提名,选举刘俊先生、余竹根先生、刘壮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刘俊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刘壮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余竹根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经董事长提名,选举刘壮青先生、惠明先生、余竹根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选举刘壮青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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