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运营公司”)与公司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48)、《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同时,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彼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相应的公司已披露公告材料中作如下补充:
一、《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补充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补充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市国资运营公司与盐化集团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盐化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是盐化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盐化集团与市国资运营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市国资运营公司与投资中心签署《投资中心表决权委托协议》,投资中心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故表决权委托期间,投资中心与市国资运营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盐化集团及投资中心相关信息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补充前: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补充后: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补充前: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补充后: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1、基本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市国资运营公司与盐化集团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盐化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是盐化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盐化集团与市国资运营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市国资运营公司与投资中心签署《投资中心表决权委托协议》,投资中心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故表决权委托期间,投资中心与市国资运营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盐化集团及投资中心相关信息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三、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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