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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

  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2年8月12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5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8月10日(T-3日)09:30-15:00。截至2022年8月10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共收到3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70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4.55元/股-94.5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858,68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6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上述34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无效报价3”和“无效报价4”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1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4.55元/股-94.5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751,24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拟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7.61元/股(不含77.6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7.61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7.6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8月10日13:09:20.36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0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10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8,12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751,240万股的1.0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76家,配售对象为9,402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5,693,12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596.2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7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59.766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63.58亿元,不低于10亿元。同时,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2,850.76万元和17,450.54 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9.76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72家投资者管理的2,342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9.7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96,35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1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06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196,7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51.02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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