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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向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小玲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美娜、何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60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11日,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金宏”)出资以实施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69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出资及11,466.8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大宗气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宏”)出资及3,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子公司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34,163.80万元人民币至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大宗气站项目及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2,000.00万元作为全椒金宏资本金、3,697.00万元作为北京金宏资本金、4,000.00万元作为广州金宏资本金,11,466.80万元无息借予北京金宏、3,000.00万元无息借予广州金宏,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本次出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出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全椒金宏、北京金宏及广州金宏出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出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全椒金宏、北京金宏及广州金宏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全椒金宏、北京金宏及广州金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34,163.80万元人民币至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大宗气站项目及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2,000.00万元作为全椒金宏资本金、3,697.00万元作为北京金宏资本金、4,000.00万元作为广州金宏资本金, 11,466.80万元无息借予北京金宏、3,000.00万元无息借予广州金宏,全部用于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大宗气站项目及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支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全椒金宏出资以实施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以募集资金3,697.00万元向北京金宏出资及11,466.8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大宗气站项目,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广州金宏出资及3,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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