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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41,383,025股变更为239,209,4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1,383,025股变更为239,209,490股,李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047,137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9.85%被动增加至30.12%;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047,137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9.85%被动增加至30.12%。

  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基于上述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已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跟进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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