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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77,000.00万元系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及2021年10月2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00.00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331.4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1。

  (五)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及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134.49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06.11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023.5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上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附表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2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

  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科达利江西南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精密结构件一期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约24个月,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约24个月,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人民币。目前,前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前述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的年产值为基于目前市场的判断,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无法完成预期产值目标的风险。

  2、股权激励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2021-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4.68亿元,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共计381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为前述38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1,587,0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根据公司手续办理情况,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止。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再融资事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调整为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目前,公司已完成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于2022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石会峰先生、胡殿君先生、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8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2年8 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8 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8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2年8 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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