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79%。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79%。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1名,共对应47个证券账户。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8月17日(星期三),限售起始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限售期为6个月。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出具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036号),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715,000,000.00元。
2022年1月24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出具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037号),截至2022年1月24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5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71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58,791.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9,141,208.7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55,000,000元,其余644,141,208.73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股份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17.041万股上市,公司股本由466,316,277股变更为466,486,694股。除前述情况外,自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济南铁中首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力创新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毕名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李楠、新余创羽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本次认购所获配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总数共计11名:济南铁中首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力创新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毕名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李楠、新余创羽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共对应47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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