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 .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公司的股东为:世茂投资、世茂铜业、李春华、李思铭,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1、世茂投资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2、世茂铜业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29.46%股权,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股权,郑建红持有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

  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子女。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8 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六)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八)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年8 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且最长存续期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8 月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半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67.4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 2022 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32,861.93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半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7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5.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00 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9月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截止6月30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2022年第21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18,000.00万元(存续期间可转让)和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的“物华添宝”W款2022年第7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尚未到期赎回。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62.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9月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且最长存续期不超过12个月。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9日

  至2022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2 年 8 月 2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做好会议地区 防疫要求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 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2、3、4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